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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后就医有什么规定?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和《医疗保险IC卡》可以在本区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一、门诊医疗,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持《医疗保险IC卡》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住院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必须凭门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在所住医院的医务科或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住院登记后住院,并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交医院保存,在出院时再取回。
三、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重大,需要转往外地医院就医的,应按以下程序先审批:区内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经主治医生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医院领导或医务科签字盖章-→单位同意并盖章-→区医保局批准。病人到达转入医院后,应持转院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到该院对外医疗办公室登记,由他们安排就诊事宜。
四、因公出差、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和因退休后随子女居住在外地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只能在二级甲等及其以下级别的医院就医,其费用按在当地区医院就医规定报销;若在三级丙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就医,则视为转诊转院病人管理,其医疗费按照转诊转院病人规定报销。
五、参保人员自觉按照规定的药品、诊断治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向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付费或办理结算,凡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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