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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辰医院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完善医德医风、廉洁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全院职工的工作作风、医疗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现对我院医德医风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如下:
一、医院、科室及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遵守职业道德纪律。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医院及各科室严禁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三、严禁各科室、各部门及个人直接接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捐赠资助。
四、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五、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六、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七、临床医生要廉洁行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禁与医药代表直接接触,收取药品推销商提供的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回扣,违者按“收一罚十”处理,并责令下岗一个月。
八、任何人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礼品,不准私自收取各种医疗检查、治疗费,违者按“收一罚十”处理,并责令下岗一个月,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九、凡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征兵、保险、交通事故、纠纷、招工、招生、休学、复学、复工、二胎、病残鉴定等出具有效证明时,弄虚作假、吃请受礼,一经发现下岗1个月。
十、凡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和联系业务、工程承包等工作中收取回扣、吃请受礼、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给予“收一罚十”、调离现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
十一、医院各岗工作人员接待患者时使用“您、请”等服务敬语,凡使用服务忌语或服务态度不好,冷、气、硬、顶、推病人,不耐心解释造成院内投诉、纠纷者,责令下岗1个月;不能充分认识自身问题者,停职反省,直至做出深刻的认识,反省期间一律按下岗对待;科室负责人出现上述问题,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被投诉到上级单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下岗三个月或解除合同。
十二、对同志间无端争吵,破坏团结,干扰工作,造成影响的下岗1-3个月,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十三、医务人员在诊治患者时、窗口工作人员在岗上时严禁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玩手机。凡因违反规定造成患者投诉的扣除一个月奖金。
十四、工作期间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举止有度、佩戴胸卡,发不过肩,不允许浓妆艳抹、穿短裤、拖鞋上岗,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奖金50元。
十五、严禁穿白大衣进食堂、出医院,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50元。
十六、加强“医患双方不赠送,不收受财物责任书”、“医患沟通书”的签定工作,每月对病历进行检查,每漏签一项扣除奖金20元。
十七、行政、后勤及物业科室,工作不积极主动,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予以下岗1个月处理。
凡涉及下岗处理的,下岗期间在原岗位培训、工作,只发最低生活费。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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